進口醫療器械的手續流程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向我國境內出口醫療設備的境外生產企業,需要由其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作為人,向國家藥監總局注冊或備案。
1、備案
取得《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方能進口。
2、標簽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醫療設備進口報關時應當有中文說明書、中文標簽。說明書、醫療設備進口報關標簽應當符合本條例規定以及相關強制性標的要求。在設備進口報關時需要在說明書中載明的原產地以及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沒有中文說明書、中文標簽或者說明書、標簽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中文標簽在注冊時,已經獲得藥監總局行政審批,可隨意更改。
3、報檢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法對醫療設備進口報關報檢檢驗不臺格的,不得進口。藥監總局會及時向質檢總局通報進口醫療設備的注冊和備案情況。進口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及時向所在地地
市級藥監局通報設備報檢情況。
4、強制性認證
列入《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的進口醫療設備,需要通過國家認監委的強制性認證,并取得認證證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進口時,將實施入境驗證。
5、進口報關
醫療設備進入中國境內,還需要經過醫療設備進口報關環節。列入《法檢目錄》的進口醫療設備,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可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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