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境動植物產品,有沒有具體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名錄?在哪里可以查找?
根據《*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布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名錄》(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02年第2號)等規定,按檢疫物劃分為以下幾個方面供參考:
一是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主要為:活動物、食用性動物產品、非食用性動物產品、水產品等動物產品,各種雜豆、雜糧、茄科類蔬菜、植物源性中藥材等具有疫情疫病傳播風險的植物源性食品,果蔬類、**類、糧谷類、豆類、油籽類、薯類、飼料類、植物栽培介質等其他類。病蟲害的產品,如糧食、豆、棉花、油、麻、**、籽仁、干果、鮮果、蔬菜、生藥材、木材、飼料等;
二是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鋪墊材料;
三是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
四是進境拆解的廢舊船舶;
五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際條約規定或者貿易合同約定應當實施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的其他貨物、物品等。
另外,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進境農業種子苗木的審批,林草部門負責林業種子苗木的審批,簽發《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或《引進林業種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其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境審批由海關負責。
因科研、教學等需要引進《*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中的應檢物,由海關總署負責審批,簽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海關總署較近一次調整為《關于取消部分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1號),請隨時關注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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